增值税发票上的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填写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对复核人没有具体规定,当然建议填写,不过不填写也不影响发票使用。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如实填开,可以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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