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阳谷县公开招聘教师招聘简章
根据阳谷县事业单位编制及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现将2022年阳谷县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6月22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中面向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2年毕业的学生,和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具体是指2020年、2021年毕业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若缴纳过养老保险即视为已落实工作单位。)
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签订就业协议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经签约单位同意或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后,可以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已纳入阳谷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2012年(含)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含)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0年(含)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20年(含)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以及阳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和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规定,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参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学校、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6月22日09:00-6月24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6月22日11:00-6月25日17:00
报名网址:阳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anggu.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2年6月22日11:00—2022年6月25日12: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初审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听咨询电话和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考生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2年6月22日11:00-6月25日17:00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应聘。缴费成功后,应立即下载打印《2022年阳谷县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2022年6月30日9:00—7月2日9:3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